宪法约制刑法的中国解释
宪法与刑法同属公法范畴,无一例外地受到公权力的礼遇,在它们之间也因此形成特殊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使得"宪法约制刑法"注定成为了民主政治所无法回避的世界性命题.事实证明,与其由国家直接控制刑法,远不如交由宪法约制更为妥适;宪法可以对刑法施加政治影响,但其广度和深度也需要有所约束;刑法固有的价值取向如与宪法发生冲突,宪法原则何以成为解围的准则;当主权被置换为管理权、且以此名义制定了刑法并用以控制作为个体概念的公民时,宪法与刑法之间趋于表面化的互动关系何以成为隐藏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庇护所,等等,所有这些内容无一不是法学理论的重要课题.如果从中国现实--包括现行的法律理念、法律框架、法律生活及法学成果等--出发进行相关的命题整合和理论推导,对提升这一边缘理论的附加值将有所助益.
宪法约制刑法、权力转换、价值冲突、法律定位、宪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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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2010-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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