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作为犯罪控制主体的可行性分析
志愿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以其固有的价值追求,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着优质服务.在公安机关的犯罪控制活动领域中,也可以利用志愿者的一些优势,如经济成本低、社会形象好等,吸收他们参与犯罪控制工作,这样公安机关不仅可以较好的完成犯罪控制工作,而且可以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使用志愿者之前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警务培训,并注意执法等敏感问题,这样,志愿者是可以作为犯罪控制的主体来使用的.
志愿者、犯罪控制主体、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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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6(法学各部门)
2010-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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