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刑法规范的理性分析与现实选择
由于立法者热衷追求制定"大而全"的刑法典,导致附属刑法的立法技术不成熟,规定不明确、不清晰,没有规定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依附性过强,不能直接适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并且与刑法不衔接、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新型犯罪不断增加,一部刑法典并不能解决所有犯罪问题.在非刑事法律中直接规定具有罪状和法定刑的附属刑法乃是刑法补充的重要途径.
附属刑法、附属性、独立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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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2009-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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