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探讨——从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的角度
当前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与执法责任追究之间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原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意味着存在违法,违法则要进行执法责任追究,因此对执法机关、对受害人、对落实国家赔偿制度都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既有利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行为,又有利于消除归责原则与执法责任追究之间的紧张关系,重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可以借鉴法国的国家赔偿法,建立以公务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执法责任追究、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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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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