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改革新论——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讨论
大陆法系的案卷移送主义并没有排除法官预断,英美法系的起诉状一本主义也没有完全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但由于两大法系存在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原则与制度机制,因此这并没有导致两大法系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不管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中,还是在我国当下的制度环境之下,很难绝对地认为我国现行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存在缺陷,从庭审实质化的角度来看,当下更为紧要的是加强庭审程序的建设,而不在于改革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追求绝对地排除法官预断或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
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法官预断、庭审实质化、程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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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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