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研究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已经纳入刑事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身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对刑法定罪范围和量刑尺度做出适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就其中"应知"主观要件的规定本身而言,应当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整个知识产权犯罪体系来说,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规定过失犯罪则有失公允.建议将过失犯罪排除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外,以维护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整性.
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要件、应知、过失犯罪、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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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06-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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