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环境法益论
独立的环境法益是否该当,争议较多.修正的环境法益理论认为基于传统环境功利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上"完备"的环境立法还缺乏独立的环境法益的保护.生态的环境理论基于自然存在的客观性认为生态的伦理学是"生态"(自然存在)与"伦理学"(社会性存在)的结合,在该结合体系下,人处于自然序列而非当然的"统治者".如此一来,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存在便只需要法规范的认可了.
法益、独立、环境伦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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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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