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宣告死亡结果在刑事法中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刑事判决推定适用民法中的宣告死亡结果.但宣告死亡结果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前者是对未然事实的盖然性判断,后者是对已然事实的确定性证实;在价值取向上,宣告死亡制度基于对生存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而推定则基于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在效力上只能限制前者的适用范围;在救济程序上,宣告死亡撤销制度也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因此,在中国当下的法治环境中尚不能在刑事法中推定适用前者.
宣告死亡结果、危害结果、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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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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