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创造性地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使我国民事诉讼向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的格局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较多缺陷,且缺乏完善的配套机制,因此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此,一方面就制度本身而言,应该在举证期限临界点的确定、延期举证的限制、管辖权异议案件举证期限的计算和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举证期限的确定方面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应从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保障当事人举证能力和加强法官释明权四个方面完善举证时限制度的配套措施.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完善

18

DF72(诉讼法)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0-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008-6048

35-1202/D

18

2004,1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