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程序的立法思考
鉴于我国现行的政治、司法体制和目前刑事赔偿程序复议制存在的痼疾,我国刑事赔偿程序应改为诉讼模式.取消目前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刑事赔偿争议先行处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刑事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刑事赔偿诉讼
18
DF31(行政法)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闽社科规办20018号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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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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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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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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