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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边检复议的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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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边检复议机关频繁变换,先后有县级公安机关、公安厅(局)、公安边防总队成为边检复议机关.从加强对边检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考虑,结合边检法规和现役制边检站的领导体制,由公安边防总队以边检总站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是当前最为适当的选择.

边防检查、复议机关、确定

18

D922.11(中国法律)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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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008-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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