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盗窃着手与盗窃未遂
入室盗窃是盗窃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于入室盗窃的情况下行为人何时成立盗窃的着手,有不同的学说.由于行为人侵入住宅即已体现了盗窃的犯罪意思,并且对财产权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以盗窃之目的侵入住宅时可视为盗窃的着手.但盗窃的着手只是成立盗窃未遂犯罪的一个条件,要成立盗窃的未遂犯罪,还必须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盗窃目标或符合相应条件,为此,还应正确处理盗窃着手与之的关系.
入室盗窃、盗窃着手、未遂犯
17
D924.35(中国法律)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