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254.2016.03.01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基本实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中“有法可依”的目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实践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等法律实施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其中执法、司法和守法均指向“法治实施”,这说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重心已由立法主导的法律制度建设向发挥现有法律实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战略转移。因此,法治实施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五大体系之一,其建设就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对现阶段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施体系、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法律制度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严格执法、战略转移、有法不依、依法治国、研究成果、现实实践、系统研究、体系建设、四中全会、公正司法、守法、实施问题
F12;K02
2016-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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