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254.2015.05.020
厦门特区建设回眸
特区引领,招商引资<br>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设立经济特区,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视察厦门经济特区,挥笔写下“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的题词,对厦门经济特区寄予厚望。之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随后,国务院又相续批准设立海沧、杏林、集美3个台商投资区,同时将当时的同安县列入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政策范围。
厦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国务院、台商投资区、招商引资、面积、范围扩大、邓小平、政策、杏林、题词、视察、集美、海沧、安县
A84;U49
2015-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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