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254.2005.09.019
接管金门县
@@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我奉福建省高等法院委派,充任金门县司法处审判官,接管金门县司法事务.我和省保安第二团第一大队队长温树臻、县长叶维奏、县党部书记长陈××等集中晋江莲河,候命接管金门.我们在莲河等了很久还未奉到接管命令,殊为焦急.原来,海军总司令部与福建省政府为金门、厦门两地的接管权久争不决,致延时日.后才决定金门敌伪军的所有机构和物资由省保安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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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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