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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5215.2012.03.053

林改后辽宁省公益林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
生态公益林是森林分类经营的产物,它存在的宗旨主要是提供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国土保安等公益性、大众性服务和产品。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至此林权改革全面铺开。林权制度改革把所有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包含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然而公益林的生态优先属性必然制约林农的经营。通过调研,对这些潜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公益林、林权改革、生态效益补偿

F316.2(世界农业经济)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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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科技

1005-5215

23-1335/S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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