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215.1999.04.027
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平原林业建设健康发展--阜阳市开展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 自80年代初期实行林业"三定"之后,在平原农区,随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林业生产责任制难于适应农村形势的变化,导致林木权属不清,更没有法律文书来确定,约定俗成的做法是"树随地走"、"谁栽谁有".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不断发展,土地调整等造成林木所有权随土地经营权转移而发生政策性转移和变更,极易引起短时期集中过量砍伐林木,导致绿化水平和防护效益下降,使平原林业生产形势难于长期稳定.因此,明晰平原农区林木所有权就成了实现全面绿化达标之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进林业二次创业进程的必要手段和当务之急,也是平原农区保障林业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和法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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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林业)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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