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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219.2014.05.004

上海市补贴陆上和海上风电分别为每千瓦时0.1元和0.2元

引用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修订并印发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上海市将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该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工程及示范项目。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海上风电、上海市

TM614;P752;TU473.1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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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219

11-5942/TK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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