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信仰和律法:基督教良心观解析
基督教的良心观受希腊-罗马的斯多亚学派的影响,主张良心好似内在的审判官,判断每个人的意念和行为的是与非.人应该顺着良心做事.良心是一种内生的道德情感.当一个人做了道德上应该做的事情时感到愉悦和安宁,当他做了道德上不应做的事情时则感到内疚和痛苦.然而,在涉及良心的来源问题时,基督教与斯多亚学派的观点是不同的.斯多亚学派认为良心来自人的自然本性,道德律的依据是自然法.虽然斯多亚学派主张天和自然是有神性的,自然的秩序是神圣的秩序,自然法是神圣的法,但没有把这样的神性与人格的造物主相关联,也不主张神高于自然,超越于自然.基督教认为,人的良心来源于上帝,是上帝赐给人的“礼物”,律法归根到底也是来自上帝的诫命.但是,人的良知会因人的私欲而变得软弱,本真的律法会因世俗的陈腐规则变得不本真.基督教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使得人的良心强健起来,以及如何使得律法去伪存真.为此基督教强调上帝拯救的“外力”和人的“因信称义”.
良知、基督教、律法、信仰、斯多亚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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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孔学堂”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项目批准号:kxtzd201505和国家社科一般项目“西方社会哲学研究”项目批准号:15BZX078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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