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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道一般性原则与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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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水资源因无法清晰地界定产权只能被界定为共享物品,其管理依靠一套相应地制度安排来实现资源分配与利用.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2014年正式生效,提出了国际水道利用的一般性原则.2016年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正式启动澜沧江一湄公河合作,水资源是五大合作领域之一,未来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合作也应利用国际水道利用的一般性原则,从洪旱灾害、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到全流域管理制度依次分阶段地推进.

国际水道、一般性原则、澜沧江、湄公河、国际合作

本文为“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周边外交理论创新高地项目”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28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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