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野下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随着中国反腐败工作日益向前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也显得愈发重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国际反腐的五大法律机制,即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其核心是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在国际合作机制上,中国在腐败监管方面,存在反洗钱制度和金融账户信息共享机制的立法不衔接问题;在腐败惩治程序方面上,存在引渡措施和资产追回机制的立法不衔接问题,对此,建议理顺反洗钱的立法与工作机制,建立顺畅的CRS工作机制,灵活性使用引渡替代措施和完善资产追回中的国际共享机制.
反腐败国际合作、反腐败立法衔接、腐败监管国际立法、腐败惩治国际立法
201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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