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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23.03.006

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逻辑和司法衔接

引用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竞争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共同维护着市场竞争秩序.数字平台领域,我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成就斐然,但薄弱之处在于两者的衔接.数字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立案数和胜诉率均明显高于垄断纠纷,这与两法在裁决标准、举证责任方面的差异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分析大平台和小平台的竞争策略,研究大平台作为社会资源配置者对小平台市场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保持立法目标的一致、经济逻辑的相通、司法机构的同一、司法裁决的统一.

数字平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政策

147

D924;F121;F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2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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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147

2023,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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