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嵌入刑法体系的障碍与定位——兼论刑法教义学体系下风险社会理论的反思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23.01.012

人工智能嵌入刑法体系的障碍与定位——兼论刑法教义学体系下风险社会理论的反思

引用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刑法学界的热议,不过这并未给刑法理论带来挑战.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上应以科学技术为应然理解,在规范层面上无法通过刑法体系化的检验.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以风险社会为大背景展开的,因此,刑法解决人工智能问题最根本、最透彻的方法即是对作为源头的风险社会理论进行检讨.刑法对于风险社会大可不必动辄架构新的风险刑法体系,风险社会相关理论无法通过刑法教义学的检验,其本身就是一道伪命题并不值得被刑法关注.最后,刑法重点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在当下刑法体系中的应然定位.刑法首先从规范的角度对理论界关于强弱人工智能分类做出否定,而后在厘清人工智能风险来源的前提下,以内外二元风险之"产品性"和"工具性"为基础来明确自己的定位.

人工智能、风险社会、风险刑法、法益保护原则、产品属性

145

D924;G434;G641

吉林大学横向课题项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

202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3-14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145

2023,145(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