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1.04.007
防卫过当的客观要件及其司法认定规则——以指导性案例的分析为核心
防卫过当的成立,在客观上必须同时兼具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防卫结果"造成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其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从"行为"角度所作的限定,即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明显不对等,不具有相当性,因而折中说作为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既是理论科学性的应然要求,又是指导性案例的实然立场."造成重大损害"则是从"结果"角度所作的限定,即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故防卫行为仅造成轻伤结果的,以及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没有明显超出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均不属于防卫结果过当.
防卫过当、行为过当、结果过当、指导性案例、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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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Q969.486.205;S432.2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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