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6.008
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研究 ——以《人民陪审员法》相关条文为中心
2018年新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第14、16、22条共同搭建起了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有序运行打下了基础,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进展.但是,前述条文过于抽象、模糊,甚至存在一定的缺漏,对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特殊性回应不足.为形成适应环境公益诉讼需要的程序规则,对于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陪审员选任方式、参审方式以及专家陪审员制度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和后续立法加以解决.
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法》
201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研究"14AFX023;2017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珠三角跨界污染府际合作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GD17XFX04
2019-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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