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1.007
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
秘密性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成立要素?如何理解秘密性的含义?至今存在对立和分歧,影响着司法定罪的操作.盗窃罪成立的要素绝不单纯是该罪罪体的自我禀赋,其实更是由侵犯财产类罪之下众罪名的安排格局所决定的.取得型财产犯罪的不同结构,决定盗窃罪的成立是否要求具有秘密性.盗窃罪之秘密性的含义取决于它在犯罪要素体系中的地位.
盗窃、秘密性、财产犯罪、立法结构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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