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1.001
民法总则基本规定概论
一、前言
《民法总则》第一章之基本规定大都具有基本原则的特征,规范内容具有原则性,主要在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守之轨仪,以及在民事关系中应如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较少成为民事关系(权利或义务)之原始的发生依据,且其适用需要进一步之具体化.这在诚信原则之实践,特别有丰富之比较法上的具体经验.①至于私法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一般没有争议,主要的问题存在于其限制,以及私法自治与缔约强制及经济管制等有关之互补上.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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