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总则》的修改意见——以助益我国未来《民法典》之完善为视角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更是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本次《民法总则》的颁布,不仅吸引了法律界空前的关注目光,而且广泛吸引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也先后三次在网上颁布《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法律界专家、学者纷纷通过年会、专题研讨会等组织、收集意见,并通过网络、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作为一名民法学者,助益《民法总则》的制定与完善,乃个人义不容辞之事.笔者通过全国人大征求意见的网络端口、所在律协组织的专题活动、参加学术年会等方式,提交了从实体意见到语言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20余条.《民法总则》颁布,认真通读之后,笔者欣慰地发现:自己所提《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章基本原则"应改为"第一章基本规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设定为六岁太低,应上调为八岁等多条建议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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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17-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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