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2.013
我国国家接管责任法律制度之重构——以基础设施供给行政为例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国家接管制度问题重重、弊端丛生,不利于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要予以重构.国家接管制度的重构要以国家接管责任为理论基础,主要从国家接管的条件、阶段、时限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并要对特殊情况下的接管情形予以充分的考虑,从而使得构建出的国家接管法律制度既能促进基础设施民营化的顺利发展,又能充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国家接管责任、基础设施供给行政、接管制度
D92;F29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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