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4.012
行政复议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建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由于价值取向上的多元化矛盾,导致在复议制度的建构与执行中存在诸多困惑与迷离,制度的发展日渐式微,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凸显。因此,行政复议制度的建构,其最为根本的价值取向就是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制衡、监督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在这一价值取向的指导下,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建构必然要走有限司法化的道路,即组织模式建构上以行政为主导,建立相对独立的集中行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局;纠纷处理和裁决程序上以司法化为主导,简化适用司法审判程序,并处理好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使其成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初审程序,真正起到过滤器的作用。
行政复议、价值取向、行政复议局、同性权力监督
D92;D9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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