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4.008
论审判为中心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机制,理念、意识,方式、方法都带来全方位的影响,检察机关承担着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和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双重职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整个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检察机关要更多地从审判标准化和诉讼终端性来整体上把握以事实证据为决定性因素的案件起诉质量和诉讼发展走向。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围绕审判这个中心进行,既要加强对起决定性作用的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又要加强为审判作最先准备的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自身履行检察权的有效监督。
审判为中心、改革、检察工作
D90;D92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