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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4.05.009

国家对外国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

引用
人类频繁地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使海洋污染日渐严重,其中船舶污染是主要来源之一.有诸多国际条约防控海洋污染,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和船旗国在保护海洋环境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权能,并得以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管辖权而实施.在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设置上,沿海国在主权海域具有属地管辖优越权;而在其他管辖海域,则以船旗国管辖权为优先,以沿海国保护管辖权辅之;在公海,船旗国具有专属管辖权,仅在例外情况下辅之利害关系国的保护管辖权.

沿海国、外国船舶、海洋污染、管辖权

D99;D9

海南大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机制与措施研究”qnjj1301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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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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