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05.004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根基
根据新《刑诉法》确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可对符合要求的不法未成年人决定不予起诉,实现司法处遇非犯罪化.该制度关涉到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司法权力的制衡,然而,学界缺乏对其存在根基的理论支撑.实际上,刑罚机能及标签理论为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非犯罪化提供了理论依据,由检察机关决定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非犯罪化也是我国的现实选择.因所附条件的义务属性,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生效不需以审判机关的同意为前提.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司法处遇非犯罪化、“条件”的属性
D92;DF7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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