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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4.04.009

论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刑法规制——立足于新媒体时代的解读与反思

引用
在我国传统的“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传播管理机制之下,“体制外”的自媒体比较能够获得民众认可,这是形成“网络大V”被视为“意见领袖”的深层根源,也是我国对新媒体行为缺乏规制并引发较多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刑法体系对于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规制具有明显不足,司法适用中对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入罪解释也存在不当扩张的问题,因而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均需要完善.在适当保持对媒体自由行为予以宽容的前提下,应同时加强对严重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处罚制裁,但不能主要依赖于刑法,而应通过加强和完善包括刑法和行政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的全面完善,当前宜将行政法的立法完善和刑法司法的审慎克制作为重点,以恰当权衡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与维护网络秩序之间的关系.

滥用媒体、言论自由、立法完善、刑法解释的保守性

D92;DF6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课题“刑法解释原理与实证问题研究”12AFX009

2014-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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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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