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04.005
国有财产监管制度研究
只有在市场经济社会,在政府职能转型的背景下,以区别于高度集权社会的政府干预行为和市场经济社会的传统政府干预行为的政府干预行为,才有所谓的监管存在.监管与监督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这是国有财产监管制度构建的前提.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国有财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有财产监管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并从国有财产监管机构设置、权力配置、职责、监管范围、内容、手段等方面阐述了国有财产监管的基本制度构建,进而提出了国有财产监管立法建议.
国有财产、监管立法、国资委、财政部门
F23;D63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国家公私财产法律制度研究”13YJA820022;江苏省法学会项目“国有财产法基本制度研究”课题SFH2013D1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同时,本文得到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和江苏省“333”工程项目资助
2014-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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