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11.014
正当化事由的刑民关系初探
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化事由进行刑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化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化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正当化事由、刑民关系、明定、续造、规范冲突
DF6;D92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违法判断的相对性——以刑民实体关系为视角"12YJC820101
2013-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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