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8.014
减刑假释混合程序模式之构建
现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依然存在服刑人员缺乏程序启动请求权、检察院监督相对滞后、执行机关的角色定位模糊的程序结构性缺陷,从而导致法院裁定形式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无法在此轮修法后得到有效解决.应有效整合现行的行政决策模式、学者提倡的诉讼化模式及新兴的公示听证模式,在我国减刑假释程序中推行混合模式,在启动程序中推行双轨制运作与法官预审,在审理程序中推行司法审查模式与对抗审理模式.
减刑、假释、双轨制启动、法官预审、混合模式
D92;D91
2013-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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