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6.014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的法律适用及其救济
《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明确了我国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是司法与行政并举体制.然而,这种表面的“治”并不能遮掩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认为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起始期限计算不统一、管辖法院有待明确、执行主体的确定标准不明、审查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急需立法之间进一步协调.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在现有法律救济中的暂停执行名不副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面临受案范围的阻滞,赔偿程序自身存在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差别对待.因此,我国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应当增加预防性救济,加强非诉讼审查,逐步实现裁执分离的普遍化.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救济
D92;D9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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