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4.015
司法对房地产居间纠纷案件相关困境的解决路径
房地产居间法律纠纷中,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所附买卖协议是否意味着居间成功,居间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居间人因其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系司法审判的疑难问题.笔者从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具体案例,明确只要交易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即使该协议并非政府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亦表明居间人居间已然成功;居间格式条款并非属于法定无效的范畴,应为有效,但居间人是否可据此向委托人主张违约责任,尚需根据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跳单而定;如若居间人因其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居间、房地产买卖示范文本、格式合同、"恶意"跳单、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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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6
2013-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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