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人类共同遗产属性
公海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属性是解决公海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基础,在国际社会中,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从公海生物多样性的自身特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订立过程和立法宗旨、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现有人类共同遗产的形成来看,公海生物多样性应当属于人类共同遗产.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当在有关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国际议程中坚持人类共同遗产的立场,积极开发和利用,同时也应当主动承担起负责任的大国应尽的责任.
公海、生物多样性、人类共同遗产
S93;G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公海生物多样性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9SFB5038
201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