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通过放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准入,政府积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领域.而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首要监管环节,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立法和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反而增加了特许运营的风险.为了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制目标,未来立法应当厘清市场准入的立法权限配置,明确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的运作程序.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
D92;U
章志远教授主持的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风险法律防范研究”编号2010ZDIXM054;司法部200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行政法学视野中的民营化”编号09SFB3010;苏州大学“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研究所”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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