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及其债法规制
好意同乘在本质上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情形,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与搭乘者之间的关系属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对于搭乘人所受之损害,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以承担过错责任为宜.但对于不知搭乘或明确拒绝的、约定免除的、意外事件、自甘风险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好意同乘、无因管理、侵权责任
D9 ;U49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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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无因管理、侵权责任
D9 ;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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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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