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法院司法职权内部配置的思考——以摆脱信访化解对司法职权的桎梏为视角
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所在,信访化解作为与救济性质、法律理念完全不同的事务,也在法院的职权范围内.信访化解与司法审判两种职权的混同既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也扭曲了司法职权本身应具备的涵义,对司法审判的独立、公正和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优化法院司法职权的内部配置,对信访化解进行重新定位,限定其受理主体,规范其处理程序,严格其审查对象,摆脱信访化解对司法职权的桎梏.
司法审判、信访化解、重新定位
DF0;D9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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