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约下限制约定解除权之质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轻微违约下限制约定解除权之质疑

引用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确立了轻微违约下限制约定解除权发生的规则.司法实践在适用该规则时主要考量"是否补正履行""义务违反程度""因合同关系产生的既有投入"等因素.尽管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面认可,比较法上亦不乏采纳类似立场者,但其正当性值得怀疑.以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真意不能证成该规则的合理性,至多只能作为概括约定与具体约定的区分依据;由于所涉利益状况的不同,违约金酌减等司法干预规则不足以从体系评价一致性上说明该规则具有合理性;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构成对解除权行使的限制,但不能证成轻微违约下应当一般性地限制约定解除权发生,当事人利益可能失衡的问题可以交由解除制度内外的一系列规则处理.该规则可能排斥当事人关于解除事项的特别安排并损害当事人对于法律关系确定性的信赖,因而会架空约定解除权的主要功能,《民法典》第562条未承认类似规则的做法应予肯定.

轻微违约、约定解除权、合同解释、诚实信用原则、利益平衡

497

D925.1;F271;G640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2022MFXH001

202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74-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497

2023,49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