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体系下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之实质理据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民法典》体系下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之实质理据

引用
共同担保人之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同其他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这不仅在《民法典》上有充足依据,而且符合民法的内在价值.《民法典》中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人追偿权一般规范及代位规范适用于作为特别情形的共同担保.连带债务不以债务人有意思联络为要件,无意思联络不足以否定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连带债务虽属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偏离,但通过追偿权的配置,最终回归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旨,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中的否定追偿说彻底背离了意思自治原则.肯定共同担保人内部分担是有效率的默认规则,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案件处理成本.对照《民法典》中体现公平价值的诸多制度可见,肯定论与之更为相契.否定共同担保人内部分担的见解,不符《民法典》体系与价值,有违意思自治原则,既不公平又无效率,诱发诸多道德风险而无可行的防范对策.

民法典、共同担保、共同保证、追偿权、代位

495

D997;F840;F270

2023-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04-1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495

2023,49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