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劳动者标准工时适用除外及其限制
自主性劳动者统一适用标准工时制存在现实困难,而现行的不定时工作制又无法因应工作时间上的变化,导致工时现实与工时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偏离.基于我国国情及近期的制度探索尝试,自主性劳动者排除适用标准工时当为制度选择的方向.对其适格主体的判断要件,包括以"工作性质"为核心的一般性界定要件和以"工资收入标准"为内容的补充性要件.对其健康的确保,在我国现实背景下采用审慎监管的态度来限制自主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未来应通过细化适用主体判断要件和对工作时间设置新的限制性条件同步推进自主性劳动者标准工时适用除外的制度建构,并分两步从近期的行政解释层面和远期的立法完善层面分别展开调适.
自主性劳动者;标准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
480
D922.1;F832.1;F272.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0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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