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动态系统论"对传统民事裁判方法的冲击
作为我国《民法典》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人格权编中的多个条款正式明确采纳了动态系统论的立法指导思想.动态系统论的法律适用对传统裁判方法可能带来多方面的冲击,具体包括从法律规范的要件分解到法律价值的综合考量,从争点事实的证明标准到案件整体的自由裁量,从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到强化法官论证义务,从权利分配的全有全无到裁判结果的或多或少.动态系统裁判方法从精神性人格权向其他领域的渗透与扩展将引起对传统裁判方法普适性的反思.后《民法典》时代的司法宜保持开放的姿态,积极探索动态系统论带来的裁判方法的多方面转变,在此基础上培育适合于新兴权利成长与保护的裁判新方法.
动态系统论;民法典;人格权;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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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比较法视野下民事证据制度本土化研究"编号:20BFX094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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