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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行衔接视野下"未经处理"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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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未经处理"仅指达到追诉标准但未经过刑事处理的情形,其认定规则必须符合犯罪制裁基本原则的要求.单次行为本身未达到追诉标准时,无论是否已经过行政处理,基于禁止间接处罚原则而非禁止重复处罚原则,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未经处理".单次行为本身达到追诉标准时,已经过刑事处理的,基于禁止重复处罚原则,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未经处理",但不妨碍再做行政处理,也不妨碍在不损害甚至有利于犯罪人的利益时重复评价该行为.单次行为本身达到追诉标准时,无论是否经过行政处理,只要未经过刑事处理,基于禁止以罚代刑原则,都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未经处理".如此处理虽不违反禁止重复处罚原则,但在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刑事追诉带来的程序性负担等方面受比例原则的约束.

未经处理、禁止间接处罚、禁止重复处罚、禁止以罚代刑、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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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新时代非刑罚性犯罪制裁措施改革的理念、路径与方案";并得到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202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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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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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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