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概念溯源及时代启示
20世纪初,围绕劳动合同的法律概念建构,以洛多维科·巴莱西、菲利普·洛特马尔为代表的一批欧陆法学家通过批判近代劳务供给契约的教义原理,以劳动人格原则为价值基础、“从属性劳动—自治性劳动”为首要区分,建立了从广义到狭义的劳动合同概念体系,为整合扩建现代劳动法、更新发展传统民法奠定了理论基础.作为制度后发国家,我国应当充分吸收劳动合同概念起源蕴藏的劳动交换法制现代化经验,摆脱近代劳务供给契约的理念与体系束缚,抛弃过时的雇佣合同制度,通过劳动立法,正式确立“从属—自治”为劳动交换的首要区分,先以从属性为核心要件规定类合同层级的劳动合同概念,再以“标准—非标准”为框架,将劳动合同进一步类型化,以便形成保护措施的多元配置体系;通过民事立法,完善自治性劳动的合同体系,正视灵活就业中自由职业者的保护诉求,以劳动人格为价值理念,作出专门的制度回应,最终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与安全的劳动交换合同体系.
劳动合同、罗马法、劳务供给契约、劳动人格原则、从属性劳动、自治性劳动
G80-05;D912.6;G71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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