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汇率反补贴新规之国际合法性研判
2020年4月6日美国开始实施的汇率反补贴新规一反“二战”后数十年的传统,将他国货币低估作为汇率补贴,并对货币低估情况下实行汇率反补贴的利益授予与专向性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厘定.从全球多边货币制度审视,美国汇率反补贴新规以均衡REER为标准确定他国汇率低估与否及多寡,进而征收汇率反补贴税,有悖于《IMF协定》规定的自由汇率制.在方法上,尽管美国均衡REER与IMF监督中采用的EBA方法相近,但二者在制度上存在根本差异,其无法从IMF那里获得正当性背书,会严重侵害他国货币主权.从全球多边贸易制度审视,虽然美国声称其汇率反补贴新规与WTO法一致,但与WTO法确定国内补贴需满足的财政资助、利益授予和专向性要求是相背离的.就财政资助而言,货币兑换与《SCM协定》规定的财政资助的意涵和主体适格性严重不符.就利益授予而言,美国以臆造的均衡REER为基准来衡量利益授予,背弃了WTO法的市场基准.就专向性而言,美国以企业从事国际货物买卖为标准认定专向性,违背了WTO法以产品同类性为标准的规定和实践.应对美国的这一做法,《IMF协定》和WTO法都难尽人意,国际法上的反制虽有可取之处,但亦非完美.相较而言,人民币国际化不需要美元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之间进行兑换,因而不失为应对美国汇率反补贴的良策.在人民币国际化实现之前,采取美元之外的外币进行支付和结算,亦可规避对美国汇率反补贴新规的适用.
汇率反补贴、修订规则、国际合法性、IMF协定、SCM协定
D815.5;D990;F83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180
202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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